两会期间,调节个税起征点的话题又一次成为年年上演的固定节目,有说要提高到5000,也有说干脆一次性提高到1万。在讨论个税问题之前,我们先理清楚中国人的收入水平到底如何。

中国收入高低分等级,你在哪一级?

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报告,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9281元(本文所指收入均默认为可支配收入),即全国有一半的人拥有的收入还不到1606元/月,而农村居民更是低至858元/月。

如果按照收入五等份平均分成低收入、中等偏下、中等、中等偏上和高收入五组,各占20%的人群比例,则全国居民收入最低的那20%的年人均收入为5221.2元,最高20%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为54543.5元,最高与最低相差10倍有余。处于中间的三组年平均收入分别为11894元、19320元和29437元。

用一个不恰当的比方,如果单纯按收入分布计算,相当于最高的那20%家庭人均收入占有全国家庭人均收入的45%,而底层20%只占有4.3%。事实上如果加上其他固定资产,家庭总财富的分布差距只会更大。如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显示,2013年全国最富有的10%家庭拥有社会总财富的60.6%,而最贫穷的10%家庭只拥有0.1%。

国家统计局2013年以前的调查数据也将收入组别细分至10%,因此如果以收入最低的10%作为参照基准,其他各组收入与最低10%的倍数情况如下图所示:

因为统计局所计算的个人收入按每户家庭总收入平均后计算,而2013年后的报告没有披露每户调查背景,为了更准确换算,我们以2012年的城镇家庭调查情况进行折算后得知,家庭收入最高的那10%,平均年收入总和超过16.1万,处于最中间的那20%,年均总收入为6.3万,而最低的那10%家庭年均收入2.7万,其中处于最底层的5%则只有2.17万。

换言之,如果你身在中国城镇,2012年你的家庭年收入超过6.3万,就已经超过了全国几乎50%的城镇家庭,而如果超过16.1万,就已经属于中国最顶层的那10%的家庭。当然,以上数据仅来自国家统计局调查口径中的家庭收入,是否包括富豪家庭则无从知晓。

穷人富人有何不同?穷人为生存拼尽全力

那么中国最富的10%和最穷的10%家庭生活有何不同?最明显的区别体现在吃穿这类基本需求上。根据统计局2012年的城镇家庭按收入分组消费调查数据,最高收入家庭每年用在食品上的消费仅占27%,而最低收入家庭消费中光是购买食品就花去了45%。在衣食住行之后,富有家庭用在医疗保健上的开支比例更低,文教娱乐上更高。

而除去消费之外,高收入家庭每年还能剩余41%的收入,低收入家庭只能剩余11%,最贫穷的5%家庭更是只剩2.4%,完全可以说是“光是活着就拼尽全力”。

纠结个税起征点无意义,对调节贫富差距毫无影响

有了上文做背景铺垫,现在再来看个税起征点问题。如果按照北京市2015年的基准,月入5000,扣除社保公积金,也不过交12块钱的个税,工资1万,也才交322块钱。而在2015年全国财政12.5万亿的总税收收入中,来自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只占6.9%。

这样算一算就很清楚了,个税起征点就算提高到10000元,对调节贫富差距也根本毫无作用。无论是2006年起征点从800调至1600,还是2011年从2000调至3500,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从来都是6%上下,最高不过2005年的7.3%。而历年提高起征点后,个税总收入也是只高不低,2012年个税总收入仍旧比调整前增加了3000亿。

事实上从30年前开征个人所得税时起,个税在中国就从来不是用来调节贫富,因为政府税收的半数以上来自增值税、消费税和营业税这种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的隐形间接税,也就是无论贫富与否,只要购物消费就要按统一税率缴纳。就算是月入2000,如果每月消费1000购买吃穿用度,其缴纳的税负是月入5000缴纳个税数额的数倍,甚至数十倍。

讨论用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前提,是该国税制以直接税为主,比如以美国为代表,2015年个人所得税占政府收入来源的40%,就算同样以间接税为主的法国,个税来源也占政府收入的19%。而在中国,算上中国特色的非税收入,这一比例要降至5.6%,要是按国际口径,将社保公积金和土地出让金也算作政府收入,个税占政府收入来源的比例更是低至3%。

无视这样的前提,每年热火朝天地讨论个税起征点问题,充其量只是浪费口水,丝毫不曾触碰中国税制劫贫济富的真相。